原创 七旬大爷在儿子家养老,患重病后立下遗嘱,儿子得知后拒绝承担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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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 2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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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七旬大爷在儿子家养老,患重病后立下遗嘱,儿子得知后拒绝承担药费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老人重病住院,子女拒付医疗费,老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情节严重,子女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不过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该案例中,儿子拒绝承担药费却也是有自己的苦衷。

(注: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王大爷时年73岁,自2012年老伴离世后,王大爷便是与儿子儿媳一块生活,这样的情况在我国部分地区也是比较普遍的,王某也没有什么意见,俗话说“养儿防老”,作为儿子的王某,还是在家中留给了王大爷一间房居住。

但是王大爷在儿子这住了十年,结果却立下遗嘱,要将自己的遗产都留给女儿杨丽(化名),王某得知后哪能接受?一想到父亲在自己家养老,最后却把财产都留给远嫁的女儿,王某就气不打一处来,认为自己的父亲糊涂了,还有打官司的打算。

不过王大爷真没有老糊涂,对于自己立遗嘱的事情,王大爷也是左思右想过,充分考虑过家里面的各种情况,才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事实上,王大爷与儿子一家的关系是不太好的。在十年前,王大爷和自己的老伴都认为自己的一切都理所当然应该留给儿子,以后自己老了,走不动了,躺在病床的时候,也是得靠儿子,所以王大爷及其妻子对儿子比较纵容,哪成想,王某并没有因此学会感恩,反而变得自私自利,极少为父母考虑。

王大爷的老伴还在世时,王某在外忙工作,就没怎么想过联系家中的父母,反而是女儿杨丽,虽然嫁出去了,但时不时会回来看望父母,并且每次回来都不会空手,走的时候也给留些钱给父母,让父母买点好吃的。尽管王大爷不太愁自己的生活,他也有养老金,但杨丽没太想过这些,只是觉得做子女的,应当孝敬将自己拉扯大的父母,这是她的本分。

后来母亲意外离世,王大爷住进王某家,杨丽也没怎么干涉王某一家的事情,只是希望自己的老父亲能过得好些,安安稳稳的走完余生。然而王大爷在儿子家过得不太顺心,王某夫妇几乎是把带孩子的事情都交给了王大爷,而且王某的妻子还以王大爷记性不好、到处乱放不太安全为由拿走了王大爷存放养老金的卡。

虽然王大爷也乐意带孙子,与儿子一家并不想起冲突,日子也就这么过下去了,但王大爷越来越感觉到,儿子儿媳对他并不上心,他居住在儿子家并不是来养老的,反而得照顾儿子一家,家里面大大小小的家务活都交给了王大爷干,儿子儿媳对他的态度还不好,王大爷难免有怨言。

但真正令王大爷伤透心的是自己患病住院后,儿子儿媳只是匆匆过来看了两眼,马上就走了,还是女儿女婿忙前忙后的照顾他,没有半句怨言。出院后,王大爷还是住在儿子家,而儿子儿媳对他的态度依然没有变化,王大爷便萌生了把财产都留给女儿的打算。

2021年12月,王大爷旧病复发,情况危急,大有就此一去的架势,王大爷便特意找了律师,咨询了相关问题,并且拿回了自己的养老金卡,将其交到了女儿的手中。

遗嘱则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将自己的遗产都留给女儿,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王大爷住在儿子家十年,前前后后也花费了近十八万,从实际情况来看,王大爷对儿子一家也是付出了较多的感情以及时间、精力和金钱,而王某应尽的赡养义务,并不只是在家里面留给年迈的父亲一间房居住。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只是王某习惯了王大爷对他的给予,却忽视了自己对王大爷还应该有所付出。王某也想当然的认为,父母留下的遗产应该都是属于儿子的,哪能料到还有立遗嘱这事,得知此事后当即就找到了王大爷,让他给个说法,还表示自己不会再承担王大爷的医药费,不会再管王大爷。

不过王大爷并没有因为儿子而改变自己的想法,2022年1月出院后,王大爷便被接到了女儿家。但值得一提的是,在王大爷数十万资金(不包括宅基地、耕地、鱼塘等)中,有一笔数额是属于老伴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它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因此对于王大爷老伴死亡赔偿金的处理,王某还是享有部分,至于王大爷自己的财产,他已经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王某也就无权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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