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7年北京一桩女大学生私密照泄露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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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0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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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北京一桩女大学生私密照泄露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涉及与隐私有关的犯罪行为,比如敲诈勒索罪或QJ罪,案发后一般也会分析嫌疑人是如何得到受害者的隐私的,如果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可能构成数罪。

不过在该案中,受害者涉世不深,是北京的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李某。2017年,她因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个头像为帅哥的网友,始于颜值,两人相谈甚欢,李某对王某颇有好感,当王某表示想要看看李某的照片,询问李某的身材样貌时,李某并没有觉得自己被冒犯,反而大胆的向王某发送了自己的私密照,当时的李某,肯定也没有想到此举会成为祸事的源头。

李某的这种大胆行为也是助长了王某的嚣张,王某要求李某向其发送一些不雅视频,李某也照做了,其实那时候,李某并不知王某的庐山真面目,看王某的头像以及朋友圈发布的照片,就以为王某是个帅哥,李某就是奔着与帅哥交往的想法才向王某发送了自己的私密照以及不雅视频。

李某向王某发出了“面基”邀请,而且同意了王某所提出的见面后就开房的要求,但眼瞅着两人见面的日期越来越近,王某自认为真相即将被揭开,实际上他的头像是盗用的,本人长得并不帅气。不过考虑到李某对他所表现出来的迷恋,王某对自己还是有几分信心,于是主动向李某坦白,并向李某发送了自己真实的照片。

哪成想李某完全就是个“颜控”,王某的实际长相并不符合李某心中的审美,李某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不过她并没有想着找王某算账,随后以自己已有男朋友为由拒绝了王某。王某眼瞅着李某与他开房不成,心生恼怒,认为自己被李某被骗了,但想到自己的手机里保存了李某的私密照以及不雅视频,王某心生一计。

王某向李某发送了李某的私密照以及不雅视频,进行威胁:如果李某不同意与他开房,就把这些照片、视频发布出去,让李某学校的同学老师都看看。而且王某还通过绘图软件将李某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拼在了李某的私密照上,制成了招嫖卡片。

李某在遭到王某的威胁后才彻底明白自己的私密照一旦泄露,无疑会对她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自己的大胆行为极有可能会让自己惹上祸事,如果王某出于报复将她的私密照、不雅视频曝光,则有可能涉嫌传播Y秽物品罪。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Y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虽然违法犯罪者最终伏法,但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失,受害者虽难以消除已经发生的影响,但也向违法犯罪者主张经济赔偿,不过王某能做出如此无耻的行为,李某也不相信王某只对她实施一次威胁,今后还不知会发生怎样的事情,左思右想后,李某做出了报警的选择。

王某可能以为李某出于羞耻心,不敢报警,结果却是被警方抓了个正着,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移送到了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QJ罪,在我国刑法中,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使用了胁迫的手段,企图让李某不敢反抗,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以达成自己的非法目地,构成QJ罪的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最终被绳之于法,付出了法律的代价,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吸取了教训。但也给广大朋友提了个醒,网恋需谨慎,网络虽然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但鱼龙混杂,也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行为人能在网络上塑造出自己的虚假形象,需要有能力甄别,即使没法轻易识破,但保持谨慎总是对的。

在该案中,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应当明白自己的隐私曝光后会对自己造成怎样的损失,因此还是不要大胆寻求刺激,被对方帅气的面貌冲昏了头脑,结果让不法分子得逞。

不过当受到不法分子的威胁时,李某的处理方式无疑是对的,及时报警,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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