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于房东的印象就是收房租、涨房租,退租时怕拿不到押金,租客与房东之间难以建立起信任,但如果房东想省点心,说不定会摊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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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时年25岁的男子赵某因为经济问题、工作等原因与女友在河南郑州租下了一套房子中的一间房,与人合租。同年12月,赵某在出租屋洗漱间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经警方调查确认,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主要原因是热水器存在漏电问题。
赵某的父母白头人送黑发人,心情十分悲痛,但这又不是起刑事案件,不存在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不过赵某的父母认为人是在出租屋内死的,房东对此事有责任,因此把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0多万。
其实该类案件已发生过不止一起,2017年广东东莞一名租客也是在租房沐浴间沐浴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后家属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房租内存在多个安全隐患,且属于私人改装出租,最终判决房东担责7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与租客之间签署有租赁合同,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而在郑州的这起事例中,赵某及女友并未与房东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赵某及其女友跟房东沟通过要续租并支付了租金,房东也收下了租金,意味着赵某与房东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应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8年,北京一租客也是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由于该租户是通过中介租下了该房子,因此法院考虑到房屋的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主体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程度的侵权责任,判处房东担责70%,中介系房屋实际管理者,酌定担责20%。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起案例中,租客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有提醒,使用热水器时断电,而租客死亡时,热水器插头并未拔下,不过法院认为提醒不可完全免除其劝劝责任。
那么发生在2020年郑州的这起“租客洗澡触电身亡”事件,郑州法院又会怎么判?
这里面也有个细节,经调查,在事发前,合租室友明确告知过赵某,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当时赵某也表示自己不会再使用,并将情况告诉给了女友。
法院认为赵某明知热水器漏电,但并没有通知房东进行维修,自己也未进行维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清楚在热水器有漏电风险的情况下会带来怎样的危害,因此赵某在该事件中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房东担责50%,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万余元。
不过对此结果,有不少人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认为房东并没有居住在涉事出租屋中,不能实时了解到屋内设备的使用情况,而导致租客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死者自己不重视自己的生命,且租客在出租屋死亡,可能会对该涉事房屋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为房东喊冤。
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中也包含了: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一般情况下,租客因使用房东提供的附属设施而死亡的,考虑到房东未及时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法院都会认定房东存在过错,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郑州法院也是充分考虑了死者赵某在使用涉事热水器前,已经知晓热水器存在漏电的安全隐患,却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因此需担责50%。
如果赵某获知热水器漏电后告知了房东该情况,但房东未及时修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该风险没有被排除,造成赵某死亡,那么房东要承担的责任会更多,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会更高。可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并不是收了房租和押金后,就什么就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