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妇女的身上被贴上“人口拐卖”、“婚姻诈骗”的标签,足以见得其道德品行之败坏,行事毫无底线,最终也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这名女嫌疑人被捕后,面对铁证,却还能淡定声称自己是在做好事。
陈某是福建人,出生于1968年,成长过程中亲身经历过上世纪的贫困年代,无疑是吃过苦的,但陈某不甘于一辈子过苦日子,她也想奔向好的生活,对金钱十分渴望,不过陈某的文化程度不高,没读过什么书,而且陈某不肯踏踏实实,认为本本分分的人赚不了大钱,而她是要赚大钱,结果却走上了拐卖妇女儿童、婚姻诈骗的犯罪之路。
2019年,浙江江山时年43岁的男子郑某报警,称自己花了13万娶回一个媳妇,结果却发现媳妇不仅生过孩子,还有精神病,才待了一个月就跑了,人财两空,郑某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
彼时,媒体也已经曝光过多起婚姻诈骗案,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注意,而郑某仔细回想了事情的经过,只觉得自己所遇到的情况比媒体报道过的那些更加严重。
上一年,郑某通过陈某所办的婚姻介绍所认识了26岁的广西女子凌某,陈某当时跟郑某介绍的是,凌某是她的干女儿,还没有嫁过人,郑某也亲眼看到了凌某这个人,长相端正,性格安静,所以郑某十分满意,陈某说什么他都依着,先后花了13万,婚事很快就办成了。
但结婚以后,郑某却发现真实情况与陈某所说的完全不同,郑某怒了,要求退婚退钱,但却遭到了陈某的拒绝,之后陈某就带着凌某消失了。
而警方根据郑某所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后,也发现这起案子的确不简单。2019年7月4日,陈某在广西南宁落网,凌某已怀有身孕,孩子的父亲并不是郑某,而如郑某所说的那样,凌某有精神疾病,因此她对所发生的一切包括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的事情,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实际上,凌某也是名受害者。经查,2017年6月时,无人照管的凌某在广西南宁的街头流浪,被陈某的“下线(帮助陈某寻找精神有问题的年轻女子以实施婚姻诈骗)”潘某所发现,觉得有利可图,便把凌某带走了。
陈某对凌某的外形感到十分满意,而且凌某患有精神疾病,任由陈某摆布。随后,陈某就把凌某介绍给了江山男子毛某,收了礼金8万元。
然而婚后一个月,毛某发现凌某的精神有问题,生活无法自理,便觉得自己被陈某骗了,要求退款,可陈某哪会同意,带着凌某就跑了,接着以同样的方式把凌某介绍给了衢州男子吕某,同样收了8万元礼金。
当吕某也觉得自己遭到了欺骗,要求退款,陈某却以凌某已怀有身孕恐吓了吕某。但凌某并没有与吕某生活在一起,以至于孩子生下来的第四天,就被陈某以8万元的价钱卖给了江山人吴某。
陈某没有放过任何一个赚钱的机会,得到郑某有想法娶妻,并且愿意支付高额礼金时,陈某便把才坐完月子的凌某介绍给了郑某,继而发生了上述的事情。凌某被解救出来时已被所谓的“干妈”陈某先后倒卖了4次,肚子里所怀的孩子是陈某堂弟的。
案发后,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和拐卖儿童罪被批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陈某所谓的“做好事”,无非就是以“给没有老婆的男人找老婆,给没有孩子的父母找孩子”为自己开脱,但实际情况却是想要娶老婆的男人最终人财两空,年轻女子凌某成了陈某谋利的“工具”,孩子被迫与亲生父母分别,令另一个家庭陷入了失子的悲剧中。
据了解,陈某也有两个女儿,不过并没有消息披露,陈某对自己亲女儿的态度是怎样的,或许陈某对自己的亲女儿还没有完全丧失母爱。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陈某并不能强行干涉亲生女儿的婚姻,但如果是母女联合起来实施婚姻诈骗,则都涉嫌诈骗罪,最终都把自己送进监狱。
法网恢恢,陈某无疑是个可恶之人,也是个无知之人,该案真相大白后被移交到检察院,陈某在此之前接受过记者的采访,虽然态度不再那么理直气壮,没有再强调自己是在好事,声称“现在我觉得自己做得有点不对”,但陈某依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至于犯罪。
不过有罪无罪不是陈某说了算,现有证据可证实陈某已实施了诈骗罪和拐卖儿童罪,这些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实,陈某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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