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北京投毒案件回顾:妹妹怀上姐夫孩子,流产后竟向姐姐下毒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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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0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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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投毒案件回顾:妹妹怀上姐夫孩子,流产后竟向姐姐下毒报复​

当人一旦自私自利起来,脑中想的全是如何达成自己的目的,亲情在她的面前又算得了什么?

(注: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2014年9月,因为丈夫刘某某此前有过婚外情的经历,而张菁正处于怀孕期,对突然身价上涨的丈夫并不放心,又恰巧妹妹张卉刚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张菁便同意了让张卉住进自己家,而且还让张卉进了丈夫刘某某所在的公司。其本义是为了让妹妹盯着点丈夫,没成想却演变成了妹妹“逼宫”的一幕。

张菁千防万防,万万没有想到最该防的却是自己的妹妹。

2015年,张菁惊讶的发现张卉怀孕了,张菁对妹妹的情况有所了解,知道她还没有交男友,也没有与男子谈婚论嫁,这孩子是谁的?妹妹岂不是背上了未婚先孕的名声?当时,张菁还没有联想到丈夫的身上,言语间都是关心张卉的话。

然而张卉的回答却让张菁倍感崩溃,心一下就沉下去了。实际上,一切都是有迹可循的,张卉是个爱幻想且有些虚荣的姑娘,张卉刚来张菁家时是以照顾张菁的名义来的,但来了之后,又觉得自己好歹是个大学生,哪能干保姆的活?便缠着张菁,让她帮自己找份工作。

而张菁作为姐姐,已经习惯了照顾妹妹,并没有觉得妹妹是在无理取闹,想到丈夫的情况,便让刘某某帮了忙,让妹妹进他所在的公司,让妹妹盯着点姐夫。可刘某某因为拆迁身价上涨,出手阔绰,两人公司里见家里见的,中间又隔着个张菁,只觉得刺激,一来二去竟擦出了火花,双双跨过了底线。

张卉见事情败露后,脸上的羞愧之色很快就消失了,认为这是个机会,与其工作赚辛苦钱,不如嫁个好男人,今后吃喝不愁,并且张卉还想当然的觉得自己更适合刘某某,她年轻,长得也不差,还是个大学生,只是比张菁晚遇上刘某某,现在她怀上了刘某某的孩子,那么张菁就该把刘某某让给她。

双方父母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子,传出去都让人笑话,但事情总得解决,除了张卉,大家都认为张卉应该把孩子打掉,刘某某回归家庭,就当这事是胡闹一场,最好早点结束。不过刘某某的态度并不坚定,张卉一给他打电话,说自己有事,立马就去了。

在与张菁离婚的事情上,刘某某表示全看张菁的意思,只要张菁同意离婚,他便娶张卉。这无疑增加了张卉的信心,认为自己是有机会的,只要生下刘某某的孩子,张菁还能不妥协?

可张菁也要为自己的孩子着想,她痛苦、煎熬,刘某某和张卉却都看不见。在这种情况下,张菁生出了让张卉流产的心思,并且张菁找到还是刘某某曾经的外遇对象朱某某,给了朱某某15万元,让她故意接近张卉,让张卉在不知不觉间喝下打胎药。

但事情是瞒不住的,张卉的孩子没保住,嫁给刘某某的愿望成了空,她又岂肯放过张菁?心里想的是,既然张菁害死了她肚中的胎儿,那她就要让张菁以命偿命。

2016年8月中旬,张卉往张菁的水杯里投入了秋水仙碱,使得张菁中毒,但好在送医及时,张菁保住了性命,而张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未遂则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另外,张菁指使朱某某流掉张卉肚中的胎儿,又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会以故意杀人罪对张菁定罪处罚,但张菁故意导致张卉流产,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张卉的身体健康权,拿钱办事的朱某某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曾经二十多年的好姐妹,而且还是亲姐妹,却因为一个男人,在短短两年内成了生死相见的仇人,不禁令人唏嘘,但如果刘某某没有因为拆迁而身价上涨,张卉又是否还会惦记着这个男人,向姐姐“逼宫”?不得而知。

但张菁却是在拆迁前嫁给了刘某某,也没想到刘家会突然拆迁,令夫妻俩原本平静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波澜。

而极端的行为,最终只会是害人害己,张卉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进了监狱,张菁也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而她与刘某某的婚姻又还能保住吗?父母又该如何看待这两个女儿?留下的尽是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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