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姐曾有过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一心一意为这个家庭付出,什么事也都会为她考虑。但不幸的是,刘大姐的丈夫患上了癌症,刘大姐为救丈夫掏空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但还是没能挽回丈夫的性命。丈夫在临终前,想到妻子在世还要过好几十年,两个孩子也都还未成家,便让刘大姐在他死后再找个,别辛苦了自己。
不过刘大姐办理丈夫的后事后,并没有急着再找个伴侣以减轻自己的压力,而是跟着女儿出去打工了,生活是辛苦了点,但刘大姐的心里是有盼头的,想看着一双儿女组建他们的家庭。刘大姐的儿子倒也争气,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努努力,家里面的外债也就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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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儿女们想着自己的母亲为这个家庭操劳了半辈子,也该有个自己的归宿,晚年有个伴,身边有人陪,日子过得不那么寂寞,刘大姐也确实认认真真想了这事情,于是在亲友的介绍下,45岁的刘大姐认识了56岁的张叔。其实在李大姐的标准里,是想找个年龄和她差不多的,所以刘大姐刚了解张叔的情况时对张叔并不是很上心,认为张叔实际是想找个保姆。
但亲友一再表示这是个可靠男人,刘大姐要是跟了张叔,铁定不会吃亏。刘大姐推脱不掉,便与张叔见了面,见面后,刘大姐对张叔的好感度是直线上涨,张叔的妻子也是早早离开了人世,看着儿子成家立业后才开始操心起自己的事情。
张叔的条件是非常不错的,自己开了家超市,每月可进账几十万元,在物质条件方面还是不愁的。而张叔对刘大姐的印象也不差,虽然经历过生活的挫折,但由于刘大姐的身材不错,身上反倒是有种岁月的魅力,是挺吸引人的,因此两人聊过几次天后,便以结婚为目的同居在了一起。
张叔对刘大姐还是很上心的,刘大姐不想在家里闲着,张叔便让刘大姐进了自己的超市,每月开3000元的工资,另外,张叔每月还会给刘大姐3500元的零花钱,让刘大姐享清福。虽然两人是半路才走到了一块,但也并非是事事计较,张叔认为该给的还是要给。
张叔也清楚刘大姐愿意跟他过,有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他的条件不差,就好比他想要和刘大姐好好过,也是因为刘大姐的相貌不错。两人搭伙过了三年,刘大姐的小日子过得不错,由于刘大姐的手里头有些钱,又没有外债缠身,日常开销也大了,几乎没有去考虑以后的事情,又或者是因为刘大姐相当然的认为她与张叔是要步入婚姻的,以后属于张叔的,也就有她的一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张叔没有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刘大姐与张叔登记结了婚,那么便是张叔的配偶,享有继承权,不过两人同居了三年还没有扯证,意味着张叔的心底还是有一番考量的。最终这段关系在一件事情上产生了巨大的裂缝,让刘大姐觉得张叔刻薄自私,连夜离开了两人的“爱巢”。
这件事便是刘大姐儿子要结婚的事情,刘大姐的儿子交了一个女朋友,是城里的,家境殷实的,对未来女婿没有特别高的要求,就是希望能在城里有套房子,并且不要求全款购买,有能力付首付也行,毕竟日子是慢慢过好的,不能急于求成。
然而刘大姐儿子手里头的积蓄仅有十万元,刘大姐虽然想帮儿子,但她的身上也没什么钱,正为此发愁时,刘大姐想到了张叔,刘大姐认为30万对于张叔来说并不算多,两人结了婚,她儿子以后也是要喊张叔“爸爸”。
所以刘大姐向张叔提了这事,但张叔的反应却大大出乎了刘大姐的意料,张叔瞬间变了脸色,表情冷漠,说:“我跟你儿子又没有关系,凭什么给他付首付?”
“我和你也只是同居关系而已,你怎么好意思一开口就问我要30万?”
张叔的一句句话让刘大姐感到十分难堪,在她看来,自己是付出了真心,然而张叔却只是为夫妻那点事,并不是真心待她,现在连30万都不肯拿出来。如果张叔没有那个能力,她也不会强要求,但张叔明明有那个能力,却把话说的如此难听。
于是刘大姐当晚就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搬离了张叔的住处,两人因此分了手。至于刘大姐儿子的婚事有没有成?就不得而知了,不过半路夫妻之间的确容易牵扯到钱财问题,在张叔一方看来,张叔待刘大姐还是很好的,也确实没有那个义务给刘大姐的儿子拿出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