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名贵床板放过道被清洁员当废品卖了,失主索赔17万,厦门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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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4 0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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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名贵床板放过道被清洁员当废品卖了,失主索赔17万,厦门法院判了

何为贵?《说文解字》中对其的解释为“物不贱也”,由此也可以得知贵的基本义为价格高,不过后来用作敬辞,用于称跟对方有关的事物,引申为价值高。而当一件价值高的东西丢失后,失主的心情想必是心痛的,不过在该案中,失主的情况却有些特殊。

(注: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在得知自己的床板被清洁员当废品卖掉后,福建厦门的陈女士声称该床板不仅名贵,而且于其有特别的意义,陈女士称该床板是她与丈夫结婚时,其公公用名贵木材打造而成,送予他们的新婚礼物,后陪伴了夫妻俩三十年。2019年陈女士的丈夫离世前也是在这张床板上度过,没成想,不过是将床板放在外面晾晒了几天,自己竟因此彻底失去了它,陈女士认为清洁员及其所在公司应当向她赔偿17万,包含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但清洁员及其所在的公司对陈女士的索赔都无法接受,甚至认为陈女士的想法不纯。

据清洁员反映,当床板刚被放到楼下的过道时,她就注意到了,并且给她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为该床板上和床板附近都没有任何标识,这究竟是不是业主把它扔了?清洁员也拿不定主意。但对该路段进行日常的保洁是她的工作,如果清理的不及时,还可能被投诉,因此被罚款。

不过考虑到一部分居民的确喜欢在公共通道堆放闲置的家具,要么几天后就被搬走了,要么就是没有再要了,所以清洁员还特意等待了大半个月,看床板的主人有没有将其带走。

如果陈女士真认为该床板对其十分重要,而且是由名贵木材所制,那么陈女士应该注意,将床板放置公共区域所可能发生的情况,便及时发现床板已经不在过道,将床板追回,既不会因此没了珍贵的东西,也不会对清洁员的保洁工作造成了困难。

另外根据中转站的监控视频显示,清洁员把床板带到大件垃圾中转站后还又等待了几天,如果陈女士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床板不见了,实际还是可以追回的,但清洁员等了几天也不见有人过来认领床板,自然是认为该床板是被扔掉了,便把其卖掉了,后又经过多次转卖,床板也就不知去向了。

在该事件中,清洁员既履行了清洁职责,又尽到了职业经验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因此清洁员及公司都认为他们无过错,无需向陈女士进行赔偿。而陈女士见协商不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17万赔偿,那么法院又会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所谓行为的违法性,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比如行为人捡到他人的东西,应当归还,该情形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法律上,遗失物与遗弃物的概念不同,并非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另外,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是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

在该案中,陈女士将床板放置在公共区域,处于清洁员负责保洁的范围内,并且在放置过道的半个月内陈女士并未对床板作围挡或标识,也无人看管,令清洁员难以辨别出此物系有主物,有被认定为遗弃物的可能性,而清洁员履行其职责的清运行为与一般路人捡到遗失物的情况有所不同,并不能就此认定清洁员有非法占有的意思。

而且清洁员将床板搬至中转站也没有急于卖掉,尽到了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但陈女士却未尽到其注意义务,一方面没有对床板作围挡或标识,表明此物系有主物,另一方面,清洁员将放置在过道中的木板带走后,陈女士也未及时注意到该情况,因此清洁员将床板当成无主的遗弃物卖掉,并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存在主观过错。

导致陈女士不幸丢失床板的损失结果实际是与陈女士自身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驳回了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清洁员及公司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陈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可进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但享有上诉权,并不意味着二审判决就会改判,综合该事件的具体情况,即使陈女士上诉,二审法院最终也会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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